怀仁市检察院做细做深做实妇女权益保障工作_全球观速讯

怀仁市检察院做细做深做实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近年来,怀仁市人民检察院对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坚持依法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批捕、快速起诉,打造维护妇女权益刑事权益“快速通道”。该院与团市委、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合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各方在受理维权线索、化解矛盾、救助扶困等12个方面,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根据《意见》,各方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实现案件线索共享。团委、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移送检察院,检察机关都会及时处置、快速办理。


【资料图】

“谅解书”使办案陷入困境“‘张某与我是多年的情人关系,我们两人发生关系都是自愿的,且之前多次发生过性关系……‘一份由被害人惠惠(化名)签字、摁手印的谅解书出现在证据材料中,案件关键证据发生变化,直接导致原本涉嫌强奸罪的犯罪事实无法认定。”承办检察官说。

2021年11月,怀仁市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一起强奸案。承办检察官经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核实在案证据后,认为强奸犯罪事实存在,符合逮捕条件,遂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22年1月,怀仁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怀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证据材料中却出现一份由被害人惠惠签字、摁手印的谅解书,谅解书的内容与被害人在侦查阶段所陈述的事实截然相反。

经向公安机关核实,这份谅解书是由犯罪嫌疑人张某的亲属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谅解书的出现关系到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惠惠是情人关系出于自愿,还是实施了强奸犯罪?张某构成强奸罪还是无罪?惠惠是诬告陷害还是受害者?这份蹊跷的关键证据使案件办理陷入困境。

彻查“谅解书”背后的隐情了解谅解书的来源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审查案卷材料,研究被害人之前的陈述,对比谅解书的内容,敏锐地意识到这份谅解书背后可能有隐情,极有可能存在作伪证或妨害作证的情况,确定谅解书的真伪成了犯罪事实能否认定的关键。

“审查逮捕阶段对被害人惠惠进行询问时,她大概50岁刚出头,头发蓬松杂乱、面无光泽、目光呆滞,陈述张某实施强奸犯罪时,既痛恨得咬牙切齿,又真诚地恳求我们将张某尽快绳之以法。陈述的场景分明证实惠惠是一个受害者,却怎么与犯罪嫌疑人成了情人关系,谅解书一定有问题……”承办检察官向检察长闫全书作了汇报。

“维护妇女权益是我们的职责,查明案情真相是履职的前提”,在闫全书的要求下,该院迅速成立案件调查组,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彻查“谅解书”背后的隐情。

调查组深入被害人住所,实地查看案发现场情况,发现其住所位于村边,四周无其他住户,偏僻之地给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以可乘之机。调查组又调取了被害人儿子的证言,其儿子证实案发后有人给其母亲打过电话,到家中对其母亲做过工作,并有录音,调查组遂依法提取了被害人的通话记录和该录音。此时,承办检察官更加坚信“谅解书”的背后存在隐情,能否拨开云雾,还原事实真相,被害人的陈述是唯一的突破口。

揪出“谅解书”背后的猫腻令人想不到的是,再次询问被害人惠惠时,她说话支支吾吾、眼神躲闪,没有了之前的激动情绪,也没有了话语中的诚挚恳求,仿佛在避讳着什么。

面对被害人不配合、案件时限即将到期、事实真相仍然不明的情形,承办检察官没有倦怠,多次深入被害人家中,以拉家常的方式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既对妇女维权的有关知识娓娓道来,又对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逐一阐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鼓励被害人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内心顾虑,道出事实真相,维护自身权益,配合取证工作。

经过承办检察官多次耐心疏导,被害人终于消除顾虑,说出“谅解书”的始末。原来,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同村村民杨某为帮助张某逃避刑事责任,以家里有大关系、半夜给被害人打电话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同时以金钱为诱惑,要求被害人在谅解书上签字、捺手印,但被害人不识字,“谅解书”上的具体内容根本不了解。到此,案件真相大白。

随后,承办检察官依法排除了“谅解书”这份非法证据,依据公安机关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的证据,以强奸罪对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张某提起公诉,最终张某被怀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同时,承办检察官将杨某涉嫌妨害作证罪的相关线索和证据材料及时移送怀仁市公安局,怀仁市公安局以杨某涉嫌妨害作证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怀仁市检察院在自行补充侦查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惠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案发前腿部受伤做了手术,医疗费用使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遭受性侵和威胁恐吓后,身心受到极大伤害,难以照料家庭。怀仁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对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有效缓解了被害人家庭的实际困难。

该院表示,将继续把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并将继续加大举措筑牢妇女权益保护“堡垒”,做细、做深、做实妇女权益保障各项工作,营造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为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本报记者 兰锋 通讯员 李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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